新能源车走新型合资路

作者:吴松泉 时间:2018-01-31 浏览量:96

导读:新能源车领域的合资是自主开发、自主品牌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合资。

因为处在政策和市场的密集变化周期,新能源汽车行业最近风波很多,尤其是近一年来的合资潮,引发了业界的众多争议。

有不少业界专家出于对自主新能源发展的担忧,不赞同大规模搞合资。如果从或许存在的“沦为代工厂”隐患来看,这种担心确实有合理性。

不过,若从当前我国自主品牌的发展现状以及新的竞争合作形势来看,新能源的合资路,其实还可以有另外一种解读。



汽车产业今非昔比

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的方向,中国政府除了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制定实施了有关战略规划外,还在设计开发、制造、购买、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电池回收等方面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加快推动汽车产业电动化转型。

汽车产业虽然是我国重要的支柱性产业,但经过60多年的发展,我国主要自主品牌传统汽车企业在研发能力、核心技术、产销规模、产品品质、营销服务等方面与主要跨国汽车公司仍存在差距,在传统汽车领域,我国企业已经很难赶上主要的汽车跨国公司。

新能源汽车给我国带来重要机遇,由于纯电动汽车没有了内燃机、变速器等国内企业最薄弱的环节,造车变得相对简单,且国内领先企业在技术方面与国际水平相差不大,在政策和市场的推动下国内企业有可能实现突破。为此,不少业外企业和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对纯电动乘用车都有很高的积极性。

可喜的是,经过全行业多年的努力和政府的持续政策支持,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产销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水平大幅提升,产业规模快速扩大,产业链日趋完善。二是主流车型的技术水平和性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大幅缩小。三是涌现出了一批产销规模进入世界前列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领域出现了几家国际知名的配套企业。



准入政策一视同仁

新能源政策层面,现行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投资和准入管理的规定,主要针对传统内燃机汽车,不能适应纯电动乘用车发展的需要。

为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防止盲目投资和资源浪费,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015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制定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

《规定》虽然提出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但对研发能力、技术创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比如,要求投资主体在中国境内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的完整研发经历,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有关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整车试制能力,研发的样车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汽车行业也提上了议事日程。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提出“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几乎同一时间,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对新建中外合资轿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中外合资企业数目的规定仅适用于传统燃油汽车,新建中外合资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核准。”

也正是基于这些政策思路,国家主管部委对近一年的新能源合资项目采取了放开态度。

比如,2017年5月,国家发改委依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核准了江淮汽车公司与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合资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国家发改委还在批复文件中提到,“请双方充分利用合资双方资源,不断提升研发能力,设立全新自有品牌和商标,创新技术合作和商业模式,拓展国内和国际市场。”



新能源合资是新型合资

无论是最开始引发争议的江淮与大众合作,还是将来依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核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新能源车领域的合资与传统汽车领域的合资模式完全不同,是自主开发、自主品牌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合资。

一是合作领域不同。以江淮大众为例,传统乘用车领域的合资,长期仅限于传统燃油车领域,近年来才开始涉足新能源汽车领域,江淮大众则只限于纯电动乘用车(含增程式混动)领域,不涉及使用内燃机的汽车产品(包括插电式混动)。

二是合作深度不同。传统乘用车领域的合资,大多都是仅限于生产制造领域,技术和品牌主要依赖外方提供,且仅限于国内市场。而新型合资则是合资企业自主研发,使用全新的自有品牌和商标,并涉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与生产、互联技术、大数据服务、二手车服务平台服务等领域,将来还可能涉及出口业务。

三是中方话语权不同。传统燃油乘用车领域的合资,由于外方掌控技术和品牌等核心经营资源,外方的话语权要高于50%。而中方车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已经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合资企业初期将主要依赖中方研发的产品,在国内的新能源汽车制造营销经验更丰富。

四是合作收益不同。传统燃油乘用车领域的合资,中方主要通过投资分红,及下属零部件企业供货的方式获取收益,外方则除了投资分红外,还通过收取技术提成费、品牌使用费、关键零部件配套、进口KD件、产品开发及技术支援等多种方式从合资企业获取收益,其实际收益远超过中方。而新型合资起步阶段产品为中方自主开发产品,关键零部件配套主要来自本地,因此实际经营收益必然超过外方。

五是对中方自主的贡献不同。传统燃油乘用车领域的合资,合资合作对中方发展自主品牌的贡献主要是资金、管理、人才等方面,技术上的贡献很少。新能源合作领域,除了经营收益不同外,由于双方立足于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因此,中方更容易学习到外方的先进技术和管理,进而更有利于支持自主品牌的发展。

六是更容易独立发展。在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趋势下,以自主开发为基础的纯电动汽车合资,合资企业将比外方更有优势集成中国国内的各种资源,通过加强与中国的相关企业,包括通讯、互联网、地图、电子、IT、软件、出行、能源等领域合作,更容易形成新型合资企业自有的核心竞争优势。

对中国自主汽车企业来说,发展新能源汽车和加快电动化转型,都应该立志于做技术自立、品牌自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打造世界级品牌,所有中国企业都应该有这样的志向和目标。有了这样的目标,然后可以采取各种战术,所有围绕这一目标所采取的商业手段、利用一切资源打造自己的能力的做法都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如果说对外合资合作也是服务于这样的战略,是发展自己的一种手段,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但是你如果自身资源和实力不够,担心自己未来被淘汰,通过合资合作与外方绑在一起,这种实力严重不对等的合作,肯定不会长久的,也是严重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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